中国传媒大学
2013年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于1999年开设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教育目标是为广播电视传媒领域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 生 省 份 | 学制 | 科类 | |||||||||||||||||
合计 | 北京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四川 | 甘肃 | ||||
电视节目制作 | 60 | 2 | 4 | 10 | 4 | 2 | 2 | 2 | 2 |
| 8 | 2 | 6 | 2 | 6 | 6 | 2 | 三年
| 文理兼招 | |
G2 | 影视动画 | 60 | 4 | 4 | 4 | 2 | 3 | 2 | 4 | 3 | 6 | 8 | 4 | 4 | 4 | 4 | 2 | 2 | ||
G3 | 主持与播音 | 60 | 3 | 4 | 6 | 4 | 3 | 3 | 3 | 2 |
| 8 | 2 | 6 | 3 | 6 | 5 | 2 | ||
G4 | 电视摄像 | 60 | 4 | 4 | 6 | 4 | 2 | 2 | 4 | 3 |
| 8 | 3 | 6 | 3 | 4 | 5 | 2 | ||
| 合 计 | 240 | 13 | 16 | 26 | 14 | 10 | 9 | 13 | 10 | 6 | 32 | 11 | 22 | 12 | 20 | 18 | 8 |
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供招生宣传用,实际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批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有招生计划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⑤主持与播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考试形式
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有招生计划的省份,省级招办有组织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只须参加省级统考,我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
2、有招生计划的省份,省级招办没有组织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我校将单独划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与校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专业序号 | 艺术类高职专业名称 | 对应校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 |
G1 | 电视节目制作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 | ||
戏剧影视文学 |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 | ||
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 | ||
G2 | 影视动画 | 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 |
G3 | 主持与播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表演 | ||
G4 | 电视摄像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 | ||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 |
考生需要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高考省份 | 专业名称 | |||
电视节目制作 | 影视动画 | 主持与播音 | 电视摄像 | |
北京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河北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山西 | 省级统考(广播电视编导)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 | 省级统考(广播电视编导)统考 |
内蒙古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吉林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黑龙江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江苏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江西 | 省级统考(广播电视编导)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戏剧表演) | 省级统考(广播电视编导) |
山东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
河南 | 省级统考(编导制作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类) | 省级统考(编导制作类) |
湖北 | 省级统考(编导制作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类) | 省级统考(编导制作类) |
湖南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类) | 省级统考(摄影类) |
广东 | 校考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校考 |
广西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类)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四川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省级统考(播音主持类)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甘肃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省级统考(美术类) | 校考 | 省级统考(编导类) |
注意:上表所列省级统考及校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办法为准。
四、报名办法
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请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报名办法参加省级统考,参加校考考生报名办法如下: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法:考生一律在此时间内登陆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uc.edu.cn),在艺术类本科专业报名系统中勾选“兼报艺术类高职专业”进行报名。
五、专业介绍
(一)电视节目制作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格、人文与艺术修养、身心素质和职业素养,熟悉电视行业文化创意原理与技术实现手段,并胜任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生产一线工作需要,既具有电视节目编导的创意策划能力,又能胜任电视节目摄制、采访、编辑以及包装工作职业岗位的实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摄影基础、照相基础、图片摄影、电视写作 、摄影技术基础、数字图像处理、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电视影像语言、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电视摄影、电视采访、纪录片创作、DV作品创作训练、电视编导等。
(二)影视动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与艺术修养、职业道德,熟悉动漫设计与制作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前沿的动画制作技术手段,具有较强的艺术创新意识和创作实践能力,在动漫、广告、游戏、数字多媒体、创意设计等领域,从事动画创意设计、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动画制作、编辑合成等工作职业岗位的实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动画原理与技法、动画造型设计、动画场景设计、动画分镜与脚本、3dsMax建模、3ds Max角色动画、3ds Max特效、3ds Max材质与灯光、原画设计、数字影视合成、影视声音创作、动画创作等。
(三)主持与播音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格、人文与艺术修养、身心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播音、主持、解说和其他语言传播工作岗位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一定创意和策划能力,较强的创作实践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博物馆等行业,从事播音、主持、解说或其他语言传播工作职业岗位的实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电视化妆与形象设计造型、有声语言艺术精品鉴赏、播音主持艺术导论 、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文艺作品演播、即兴口语表达、节目主持艺术、专题片解说、新闻播音等。
(四)电视摄像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格、人文与艺术修养、身心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新闻摄影、电视摄像、广告摄影等工作岗位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一定创意和策划能力,较强的创作实践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网络、广告、新闻出版等传媒行业,从事新闻摄影、电视摄像、广告摄影工作职业岗位的实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照相技术、摄像机原理与技术、曝光控制与影调调节 、照明艺术基础、摄影构图、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影视色彩学、图片摄影造型、影视剧摄影造型、影视剧光线处理、多机制作、纪录片摄影、演播室照明、影视剧拍摄与制作等。
六、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
七、学费标准
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000元/每学年;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电视摄像专业19000元/每学年。如有变动,按2013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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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4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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